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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与管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国际合作局:王颖芬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3-04-17【字体:

【摘要】|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与管理|

为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和教学中的作用,教育部设立了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回国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申请启动基金。专家将根据申请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在国内的急需程度、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启动与立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出国或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研究所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获资助人员应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
我院国际合作局已成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络会员单位。我院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院国际合作局申请,具体事宜可咨询国际合作局国家合作处。
联系人:王颖芬
联系电话:010-6219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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